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王彦琳)6月13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江海证券牡丹江绥芬河文化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黑龙江证监局称,该营业部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员工向客户销售非江海证券代销的产品的行为,未能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反映出该营业部在从业人员管理、客户服务、投诉处理方面合规有效性不足。
黑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及《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郑彩芳因在江海证券牡丹江绥芬河文化街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向客户销售非江海证券代销的产品,被黑龙江证监局同步出具警示函。